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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杜嘯天)今年以來,深圳先後出現社會組織倒賣積分入戶分數、行業協會會長行賄等多起社會組織違規違法事件,為行業的健康規範發展帶來了一定的困擾。記者3日從深圳民管局獲悉,從2014年11月開始,該局將對市級社會組織開展為期40天的抽查工作,計劃隨機抽查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等各類社會組織40多家,主要檢查各類社會組織遵章守法、內部治理以及依法依規根據章程開展活動等情況。這意味著深圳社會組織將迎史上最嚴監管。
  據介紹,近年來隨著深圳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的改革及培育扶持社會組織政策的出台和實施,社會組織的數量和規模實現較大幅度躍升,截至2014年9月,深圳社會組織已經達到7852家。
  但是,目前深圳社會組織總體上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社會組織能力偏弱,公信力有待提高,違章經營、違規辦事和違法活動時有發生。為此,深圳市民管局於2014年10月8日正式頒佈實施了《深圳市社會組織抽查監督辦法》,在全國率先推進社會組織抽查工作。
  市民管局計劃從2014年11月開始抽查工作,每次隨機抽取抽查名單後,在不提前告知抽查對象的情況下,前往社會組織註冊地址進行檢查。抽檢全過程向社會公開,並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表及社會知名人士參與,同時聯繫媒體進行動態跟蹤報道。
  抽檢工作將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緩衝適應期。是指從抽檢工作開始到2014年12月30日,對經過抽檢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社會組織,給予自行整改的機會,通過自查自糾、整改完畢後,不列入異常名錄或黑名單,不予以公告。第二階段是正式執行期。從2015年1月開始,總結前期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抽查監管程序和方法,正式實施常態化的日常抽查監督,在抽查中一經發現社會組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嚴處,併列入異常名錄或黑名單,同時向社會公開查處結果。
  本次抽查工作重點檢查有以下情形的社會組織,包括: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接受政府購買服務的;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其他部門移交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有被投訴、舉報的;未提交年度報告或未按時參加年檢的;年度報告抽查不合格或年檢不合格的。
  市民管局希望通過建立實施抽檢制度,從“重登記輕管理”轉變為“輕登記重管理”;從“事後被動式處理”轉變為“全程動態式檢查”;從“運動化整治”轉變為“常態化監管”,讓社會組織不想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促進社會組織依法健康發展。  (原標題:深圳將抽查40多家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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