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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2月11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一名印刷商人為求生意,不惜冒用內地有關部門名義,訛稱抗癌食物獲授權出版國情特刊,四齣尋求社會名人刊登廣告。在11個月內共騙得36萬元(港幣,下同)廣告費。案件1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指,首被告黃浩基過去已有多次案底,受警方調查期間仍然犯案,加重案情,決定判其入獄20個月。而次被告何國偉,只是受人指使,輕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玄學家李丞房屋貸款責受騙
  控罪指,首被告黃浩基(56歲)在12年9月至13年8月間,四齣訛稱自己是有關部門代表,獲授權出版國情書籍,欺騙9名事主在涉案書籍上刊登廣告,廣告費由1.2萬婚禮顧問推薦至12.9萬元不等。首被告黃浩基又指使被告何國偉(43歲)以採訪員身份,向各事主進行訪問,以刊登在涉案書籍上。事件被揭發後,黃又要求下屬向警方訛稱,黃確與有關部門有關聯。2名被告共被控9項欺詐、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控方指,本案受害人包括玄學家李丞責、東華製冰機二手買賣三院副主席李鋈麟、江戶(EDO)貿易公司行政總裁黃偉鴻、精思國際集團董事總經理莊天頌等等。
  10日判刑前,辯方求情指,被告黃浩基雖然曾有多次案底,但在1港式飲茶999年出獄後,投身印刷及廣告推銷等正當生意。他的印刷公司,聘有兩名弱能人士,曾獲勞工處展能就業科嘉許。反映被告亦有善良一面。被告在11年確診患上前列腺癌,他希望在有生之時增加生意,多累積資產留給身處內地的妻兒,因而犯案。辯方強調,黃被捕後已實時認罪。
  而被告何國偉因生活逼人,為增加收入才兼職採訪員。他並非事件主謀,只是受人指使行事,希望法庭輕判。
  保釋期間繼續犯案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稱,首被告在收“廣告費”後,確實有製作刊印有關書籍,當中行騙部分只是他並非有關部門代表,亦未獲授權。而被告行騙時,只是口頭行騙,無行使假文件,詐騙程度較為一般騙案為輕。不過被告,持續行騙近一年,其中2次的犯案時間,正在保釋候查期間,令案情加重,需要判處被告入獄。至於首被告要下屬向警方作假口供,過程不涉恐嚇或暴力。綜合案情後,考慮被告認罪,減刑後判囚20個月。
  法官續指,被告何國偉犯案,只因受黃指使,考慮何非事件主謀,只因以4,000元受聘為採訪員才參與事件。考慮何需要獨力照顧一名7歲兒子,決定判處他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在案發期間,被告黃浩基以宣傳國情為由,四齣找名人在以下書籍刊登廣告,包括《慶祝“十二五規劃”成功實踐“港澳篇”紀念專刊》、《慶祝回歸十周年紀念特刊》、《祝願祖國繁榮昌盛》。被告訛稱,每本書籍已獲授權,各印500本,除免費送給刊登廣告的客人外,亦會放於銀行免費派發。及後有商界人感可疑,致電有關部門查詢,揭發事件。  (原標題:港印刷商謊稱內地部門授權騙廣告獲刑 玄學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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